2025年11月24日,肃宁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沧州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铭润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铭润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2026年1月7日,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926破申2号《决定书》,准许债务人铭润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为推进铭润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经管理人研究,现面向社会发布续建意向施工单位招募公告。
(一)铭润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次招募意向施工单位事宜由管理人或管理人指派的工作人员负责。
(二)参加本次招募的意向施工单位中选后,由管理人代表铭润公司与中选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
(三)意向施工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施工资料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照铭润公司现状进行施工,相关施工风险自行承担。
一期、二期及地下室、车库规划范围内未完成部分,若涉及设计规划变更,则含变更部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诚信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应当具备与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匹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
(三)需具有保障质量达标、竣工验收合格及相应的资金支付保证,杜绝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物料费用而引发的社会维稳事件,并承诺“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费用”的事项,全程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五)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施工单位的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利确定施工单位不具备续建施工资格。
(六)本次招募的施工续建单位必须为报名单位本身,禁止通过挂靠、借用资质等方式报名。若中选前经审查系挂靠或借用资质,则将自动丧失中选资格,若中选后查明,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中选续建单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七)承诺愿意按照本招募公告参与遴选,愿意成为“华安福邸”项目的续集施工单位,愿意按照本招募公告与其续建施工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续建施工协议并提交续建施工承诺。
(一)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方式承包施工。
(二)工程款结算原则:按照国家与本省现行有效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等文件,以造价鉴定结果为结算依据。
因本项目为房地产企业重整项目,本项目的支付主体为沧州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达竣工验收之前发生的施工费用按进度拨付,如果债务人不能支付由施工单位垫付。
1、施工意向书。施工意向书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施工能力说明与相应证明材料、初步续建方案、工期计划安排、收费标准、拟垫资的范围、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成功案例、其他需要特别说明或补充的事项等;
2、证明符合施工单位条件的企业资料。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施工资质复印件、股东会作出同意参与本次续建施工单位招募决议的原件等;
3、承诺书。施工意向人应承诺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管理人收到相关报名材料后,将根据意向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与意向施工单位联系,进一步磋商相关事宜。未审查通过的意向施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其提交的全部报名资料及承诺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向报名单位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由报名单位自行组织尽职调查并制作续建施工方案。续建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债务人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续建施工方案,且方案封面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管理人以保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强为原则,在肃宁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综合审议施工单位提交的续建施工文件。管理人选定最优施工单位后报请人民法院确定最终的续建施工单位。如果仅有一家意向施工单位,且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直接确定为续建施工单位。
(一)意向施工单位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下午17时前通过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将报名材料送达给管理人。
(一)管理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有意者联系管理人进行踏勘,踏勘费用自理。
(二)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申报人在考虑是否报名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等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不作为建议与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要约或保证,以最后正式合同为准。
